北京交通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北京交通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管理,指导各地校友组织开展工作、健全组织和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地校友组织 的设立和命名

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为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组成部分,北京交通大学各地校友组织受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管理,地方性校友组织可称为校友会。

总会在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境外或某一地区,校友规模超过50人可以设立校友会,全称为XX(省、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比如“北京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简称为“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各地校友组织的成员及组织机构要求

申请加入各地校友组织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组织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组织;

(三)在所在地区工作或居住生活;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交通大学各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2.曾在北京交通大学各时期任教、任职者。

3.北京交通大学各时期聘请的名誉教授、顾问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担任各地校友组织领导必须是具备以下条件的组织成员: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母校,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无私奉献,热心校友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各地校友组织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可聘任名誉会长若干人。

各地校友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3 年,最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条 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程序

(一)由发起人和核心校友代表组成校友组织筹备组,对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方案进行策划和讨论,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提交“XX(省、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成立申请报告”。

(二)筹备组收到校友总会办公室同意组建各地校友组织的批复后,择时召开预备会议,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校友组织章程》制订《XX(省、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报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各地校友组织成立大会一般需要 30 名以上校友参加,会员需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由筹备组整理后报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

(四)召开各地校友组织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应邀请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北京交通大学其他各地校友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当地校友组织的领导参会。

第四条 各地校友组织的换届程序

(一)按照各地校友组织的《章程》规定进行。各地校友组织换届工作接受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各地校友组织理事会换届由现任各地校友组织理事会酝酿相关事宜,并在方案成熟后向校友总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的《XX(省、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会换届申请》及《XX(省、市)北京交通大学校友组织工作报告》,报告包括各地校友组织建设情况、本届理事会工作总结、换届实施方案,并将新一届理事会拟任名单报校友总会审核并备案。

(三)理事会收到校友总会办公室同意换届的批复后,由现任各地校友组织理事会和新一届理事会拟任人员组成“换届领导小组”,择时召开换届预备会议,对换届整体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策划,修订校友组织《章程》,确定举行换届大会时间和地点,报校友总会办公室。

(四)召开各地校友组织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必须 2/3 以上到会),做《章程》修订说明,报告本届理事会工作和财务工作,宣读新一届各地校友组织理事会建议名单,并由大会正式表决通过。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五条 各地校友组织工作职责

各地校友组织作为联系学校和所在地区校友的桥梁和纽带,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理事会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北京交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

(二)举办活动

每年度至少举行1次全体成员活动,促进当地校友携手同心,奋发有为,共同为实现母校建设发展目标而努力。

(三)信息收集

应积极收集和更新校友通讯录,并于每年末报校友总会办公室;积极收集校友荣升、荣任和获得殊荣的信息、收集校友和校友企业的需求、收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建议报校友总会办公室,为建设母校和服务校友助力。

(四)宣传工作

应积极向校友总会办公室传递各地校友组织建设情况、校友突出事迹,积极参与母校校友刊物的征稿;积极向本地校友介绍学校的最新发展情况;应将各项活动的图文资料形成新闻报道,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宣传。

(五)交流合作

应积极参加和承办校友总会召开的“北京交通大学各地校友组织会长秘书长联席会”,与兄弟校友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空间。

(六)功能发挥

可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的沟通,促进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学校做好当地招生宣传工作,并为毕业生校友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注册

可在满足注册条件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各地校友组织申请注册后仍然接受校友总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其他

未尽事项参照《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执行。